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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余姚二度调解高额消费纠纷全额退款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个别经营者恰恰利用“爱美之心”的心理,纷纷以、夸大宣传的形式,高价推销所谓“减肥药”、“减肥器”等商品。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市场监管所二度调解了一起高价塑身衣的消费纠纷,终消费者高女士挽回了2万多元经济损失。经调查,该塑身衣其实并无减肥作用和治疗效果。
  花重金买塑身衣 想身材苗条一些
  
消费者高女士与余姚城区巍星路某美容店店主蒋某是闺蜜,并早已添加了微信。去年9月份,高女士看到蒋某晒在微信朋友圈的使用了“梵伊漫”品牌的塑身衣后惊人的效果图,正好对自己身材不太满意的高某怦然心动了,于是联系蒋某咨询购买事宜。蒋某将高女士介绍给了该品牌塑身衣的销售员,销售员直接打电话跟高女士开始沟通产品细节。经过销售员的游说,本来只打算购买部分产品的高女士直接订购了全身塑形套餐,全额需要5万多元,3-6个月能达到预期效果。高女士因钱不够,与销售员约定先付22800元购买第一阶段使用20天的2套产品,每套产品包括一个文胸、腰夹和裤子,20天后再后续购买。随后,蒋某给高女士测量了身体尺寸,制衣量身定制后,直接寄到蒋某店里。去年11月份,在蒋某店里收到第一套产品后,高女士当场拆开了快递并在蒋某的指导下直接穿在了身上。而后,她每天到店里在蒋某的指导下轮换穿上塑身衣。
  未见塑身效果 首次调解失败
  
使用第一阶段产品约20天后,高女士感觉没有效果。于是,感到后悔的她不愿意再购买后续产品,而是继续使用原来的2套产品。6个月后,高女士觉得完全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就找蒋某要求退款。而蒋某联系销售员后,销售员却认为,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是高女士没有再购买后续产品、没有使用完全套产品所致,且使用第一阶段产品20天时,已经达到了第一阶段产品的效果,因此并不同意退款。在无奈情况下,高女士向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梨洲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结,双方签署了调解终止协议。尔后,高女士求助于新闻媒介,浙江经视1818黄金眼刊播了此事。
  再度进行调解 退回全额货款
  
随后,高女士以塑身衣是“三无产品”为由,向余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梨洲所接到举报后着手进行调查,详细询问了店家和销售商代表,查清了该商品信息:按照服装合格证显示产地为中国广东,但没有具体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厂址,标称总公司为某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为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标称的产品执行标准,应该是“针织塑身内衣”,但合格证显示的却是“功能性调整型保健美体内衣”。
  虽然该产品并非“三无”产品,但其产品商标标识上的确存在细节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销售商将信息反馈给公司总部并限期整改。
  随后,梨洲所再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店主和销售代表说明了该产品在标识上存在问题,不得销售,后销售商同意退还高女士22800元的全额退款,从而使这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执法人员的调查过程中,该产品售后服务代表透露:塑身衣并没有减肥的作用和治疗的效果。塑身的原理是脂肪移动,通过用手把人体脂肪移动到想要的位置,然后用塑身衣固定,再及时调整尺寸,类似于旧时代的“裹脚”。其实塑身衣并无减肥作用和治疗效果。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不少美容店或产品销售人员往往会将美容美体、减肥产品等商品宣传及夸大功效。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擦亮眼睛,多看多听多查:一看产品是否正规厂家生产,是否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是否有合格证;二听销售人员宣传内容是否有明显有悖于常理的内容或、夸大宣传;三查网络上是否有该产品的不良信息报道存在,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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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9天前 | 阿里浏览:149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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